继续教育 政策制度 详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1-12-20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成人教育教学及考试过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          总则

学院成人教育实行学年制管理,学生必须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期进行考核与记录分几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一个学期按照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所有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的成绩评定包括学业、品行、实践能力等,课程考核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

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学计划中的理论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考试考核等。各类实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单独进行考核,其考核管理方式参看相应办法。

二、         考核安排

(一)         考前准备

1.         考试前各教学站点务必督促学生及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获得平时学习成绩(包括线上线下考勤及作业成绩)达标或优良。

2.         各教学站点可在考试前组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包括课程学习重点、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引导学生掌握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各教学站点应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4.         各教学站点及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安排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所有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须提前通知学生。

(二)      考核方式地点

1.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对各门课程考试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络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2.         考试地点在学院或教学站点指定的考场进行。


三、      课程考核类型、成绩评定与记录方式

一)       考试类型

每门课程有正常考试、补考、重修三种考试类型。

二)       正常考试

课程正常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后1-2周,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照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等)占30% ,卷面考试成绩占70%计算,根据课程特点,比例可小范围变动,总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三)       缓考

因正当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考前向所在教学站点申请缓考,并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在该课程的补考时参加考试,每门课程只可申请一次缓考。缓考无平时成绩,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记录,缓考不及格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重修。

四)       补考

课程补考原则上安排在正常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正常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补考。补考无平时成绩,及格成绩均以60分记录,不及格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记录。补考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成绩以零分记录。

五)       重修

课程补考仍未通过的必须申请重修,重修按以下规定办理:

1.       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学生在网上提交课程重修申请。教学站点网上初审,学院复审通过后,开放学生重修课程的网上学习。

2.       线下面授课程: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学院要求,向所在教学站点或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重修申请,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参加课程重修学习。

3.       原则上每学期申请重修课程不能超过四门,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须下学年提交,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4.       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范围内选择重修课程考试时间,重修课程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学习情况评定,重修课程总成绩及格的成绩记录为60分,不及格的以实际成绩记录。

5.       重修不及格无补考机会,须再次申请重修。有效学习期限内,课程重修考核不及格的,不能毕业。

六)      旷考处理

未经允许,擅自缺考者均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学生须提交书面检查和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七)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课程平均成绩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四、     毕业考试

一)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考核内容为执业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操作项目。

二)       考试次数及时间

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学生有“一考三补”四次考试机会。

正常考试:一次,考试时间为第六学期。

正常补考:一次,考试时间为正常考试后1个月内。

申请补考:两次,有效学习期限内学生本人按规定提出考试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安排考试,与应届毕业学生一起考试。一年仅可申请一次,本人不申请补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成绩不通过。

三)       成绩评定

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单独评分,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有效学习期限内毕业考试不通过的不能毕业。

五、      成绩查询

一)        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最晚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学生个人登录网上学习系统,在成绩查询栏目内查询考试成绩。

二)        考试成绩复查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申请复查。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学生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复查成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         教学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两周内(若遇假期延后),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学生。

3.         成绩复查范围限于试卷评阅、登分、记分差错及平时成绩登分、记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于复查范围。学生本人或学生亲友、同学等不得查阅原始考卷。

六、       课程免修与免考管理

为规范教学管理,合理调配学生学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对课程免修与免考管理规定如下:

一)        免修与免考的课程规定

列入免修免考的课程包括:

1.         全国各类高校全日制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同等学历,与学院教学要求和教学时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

2.         上海交通大学、部分经审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同等学历,与学院教学要求和教学时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3.         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者可申请英语课程免修免考。

不列入免修免考的课程包括:

1.         成绩获得时间至入学当年已超过五年的课程。

2.         见习、毕业实习、实验课和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二)        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

1.         由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教学站递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2.         提交免修与免考申请同时必须递交所申请课程的学习成绩单、单科合格证或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由学生所在教学站审核确认原件,复印件提交学院审核。原件若丢失,可由原主考单位开具能体现课程考试日期的有效证明,此证明原件提交学院审核。

3.         免修免考申请先经教学站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站点将申请表原件及上述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同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

4.         学院将在开学一月内在网上公示详细审批结果。学生可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结果若与前公布有异,将重新适时公布修改后结果。

5.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可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及材料,逾期上交一律不予认可。

6.         学生的免修与免考课程申请若未被核准,该课程仍为学生必修课程。

三)        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管理

1.         学院将核准的学生免修与免考课程名单,纳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原则上每个学生免修免考课程总数不超过教学计划中所规定课程数的三分之一。

2.         免修免考课程成绩按60分记录,不记录考勤和平时成绩。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符合免修免考资格的,学生英语课程成绩按75分记录。学生可在申请时对课程提出免修不免考,也可对已获准免考的课程在考前一个月向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书面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经批准免修后重新申请参加考试的课程,按照实际的考试成绩计分。

3.         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的申请材料均留档备查,如发现作假,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七、      附则

本办法中提及的“有效学习期限”请参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说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考试纪律规定
下一条: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证管理办法